各所院:
2013年度接收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秋季入学)工作即将开始, 定于2013年6月20-21日对拟在我校以 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二)专业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不限,排名前三);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申请;
4、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三)学术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必须为论著);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5年有效)。
(四)专业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内外科三级学科)申请;
5、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一、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二、办理 申请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欲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先与所在单位人事处、拟申请学位所在所院教育处联系、确定导师并进行初审。为便于资格审核工作的进行,请各所院将拟接收的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登记表》(附件),于2013年6月14日之前上报 培养办公室;
2.经各所院初审合格的人员在 网站上该通知电子版处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填写完整;
3. 审核:
2013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00;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核表》、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下)及第一年学费(硕士10000.00元、博士12000.00元)到 201公室办理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要求(每人按下列顺序装订一份上交):
(1)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2)工作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3)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外单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如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证明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相应时间)
(4)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文章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具体要求见申请基本条件)
(5)卫生部英语统考合格证书(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提供)
(6)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者提供)
(7)医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外单位申请人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提供)
(8)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备注:缴纳学费仅限现金及支票(不可刷卡),请一定于上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