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申请
博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核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人员博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2023年度接收申请博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拟于近期完成。现将 2023年 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核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文章类型必须为论著),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3. 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入学审核证书五年内有效,必须有单独的证书);
4. 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五年有效),且成绩合格;
5. 申请人必须为我校院直机关、直属单位或教学医院的正式职工。
(二)专业学位博士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临床医学类),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含2年);
2. 申请人必须已完成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证书;正在参加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培训,或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获得省级卫健委颁发的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 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4. 申请人必须已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五年有效);
5. 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6. 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
二、办理 申请博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核程序
(一)初审
凡符合上述条件欲申请学位的人员请先与所在单位人事处、拟申请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教育处联系,确定导师并进行初审。
(二)材料提供
申请人须在2023年6月9日前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
1. 《 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与接收所院盖章,拟接收导师签字,相关证书必须粘贴),独立左侧装订,一份。
2. 下列材料一并左侧装订:
(1)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作证或胸牌复印件(无工作证或胸牌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4)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文章复印件(文章接收函不作为申请依据,具体要求见申请基本条件);
(5)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模板参见附件);
(6)个人陈述: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
(7)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习计划;
(8)申请专业学位博士必须提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复印件或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 上述所有材料要求邮寄送达,邮寄方式要求均为“中国邮政EMS”(不接收其它邮寄方式),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单三条九号 研究生培养处,邮编100730,收件人:培养处,电话:010-65105523。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4. 请将个人申请的基本情况填入以下问卷星:
https://www.wjx.cn/vm/hIhHYIE.aspx#
(三)资格审核
1. 统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材料齐全者,提交专家组审核;
2. 学校按 申请学术学位、 申请临床专业学位分别成立专家组,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
3. 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 资格审核合格名单于2023年6月中旬在网上公布。
(四)现场报名
1.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于2023年6月20-21日8:30-11:00,13:30-15:00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复核,现场缴纳学费(学费交财务处,刷卡)、资格审查表盖章(一式三份,一份交回培养单位教育处、一份自己保留)。
2. 学费:我校 申请学位相关工作收费标准:硕士10000.00元/年(共3年)、博士12000.00元/年(共3年)。报名同时缴纳第一年学费,第二、三年学费在申请答辩时交至学校,北京市医教协同住院医师申请学位经费按两年缴费(暂定)。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2. 专家推荐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