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 选拔引进生到福建省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类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或硕士毕业于相关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 工作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党员、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相关选拔专业名单详见附件2。
3.博士(含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报考省管国有企业的,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企业规定专业方向及相关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对到省管国有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对到知名民营企业工作的,试用期结束后,博士、硕士分别由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最新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2倍的薪酬待遇,并作为较为重要的管理、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省管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4.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购房补助。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5.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6.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并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工信厅负责宏观管理,所在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2.对到省管国有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应的企业(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安排一线岗位挂职锻炼1年。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牵头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企业的,与原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博士、硕士分别按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按集团公司同类高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并进行管理;②根据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等在相关省管国有企业中统筹推荐(职务和待遇同上)。
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原定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对到知名民营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多层次锻炼。
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所在企业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等。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与所在企业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人选继续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延长至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相关人选不再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企业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面谈、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2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后根据具体岗位,组织用人单位面谈。根据笔试、面试和面谈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18: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3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省国资委:黄舒 0591-87668681,陈媛媛 0591-87668621
省工信厅:杨辰霞 0591-87822367,李华君 0591-87272351
省委组织部:陈坤生 0591-8782697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福建省国资委、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高校名单(企业类)
2.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企业类)
附件1
相关高校名单(企业类)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附件2 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企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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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校 |
选拔专业所属学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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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基础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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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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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护理学 |
(二)教育科研类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毕业于相关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 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相关选拔专业名单详见附件2。
3.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博士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学业学术水平较高,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直评并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教育科研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5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5万元(合计2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标准上浮20%。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列席学校或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等。
5.选拔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
6.选拔引进2年内,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7.选拔引进2年后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外或海外研修(访学)。
8.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元/月租房补贴。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10.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11.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并与省级支持叠加。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组织考核评价。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在教育科研单位中统筹推荐,签订5年以上合同。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教育科研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实地试讲、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实地试讲由邀请单位安排食宿,并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选拔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实地试讲、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2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和实地试讲的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及实地试讲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18: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3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齐斌 0591-87091317
省委组织部:陈坤生 0591-8782697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高校名单(教育科研类)
2.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教育科研类)
附件1
相关高校名单(教育科研类)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附件2 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教育科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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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校 |
选拔专业所属学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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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基础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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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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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护理学 |
(三)医疗卫生类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或硕士毕业于相关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并在 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相关选拔专业名单详见附件2。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5.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符合国家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条件,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任职年限由聘任之日起算。
2.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博士50万元、硕士40万元购房补助;第3年至第7年每年给予博士10万元(合计50万元)、硕士7万元(合计35万元)生活补助。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工作的,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上浮20%。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博士不少于20万元、硕士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选拔引进2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6.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7.来闽7年内未在闽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给予2000元/月租房补贴。
8.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福建省卫健委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9.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10.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并与省级支持叠加。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负责宏观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选拔引进前2年,与省卫健委、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编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
3.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牵头组织考核评价。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服务工作至少5年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的,与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②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在其它相当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统筹推荐,签订5年以上合同。
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原定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医疗卫生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2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预计于1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18: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3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省卫健委:尤君毅 0591-87855651
省委组织部:陈坤生 0591-8782697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福建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高校名单(医疗卫生类)
2.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医疗卫生类)
附件1
相关高校名单(医疗卫生类)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附件2 2023届引进生选拔专业(医疗卫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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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校 |
选拔专业所属学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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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基础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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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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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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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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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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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