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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6-17来源: 编辑:严毅飞点击:

    关于启动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所院: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于近期启动,项目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原则,要求1)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2)着眼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4)派出院校尽可能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构;5)可依托现有的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项目协议;6)2020年的选派办法将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7)如所院和国外院校有合作项目的,可在推荐联培博的时候说明合作项目名称,合作项目推荐人选不占我校推荐名额。

    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清华大学派出,2020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不含2020年拟毕业学生)均可申报;定向博士生如拟申请通过本项目出国联合培养,需获得原单位同意函,录取后需按原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的相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攻读博士学位生必须为我校应届毕业未签约硕士生。

    2020年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选派程序安排

    阶段

    时 间

    选派程序及要求

    项目

    启动

    2020年1月

    召开选派工作启动会, 网站发布项目选派通知

    2020年1月-

    2020年3月10日

    所院进行项目宣传及预选,协助项目候选人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并确保候选人达到留学基金委的外语水平要求

    项目

    选拔及申报

    2020年3月10-18日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申报

    候选人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并将正式申请材料交至所在所院

    2020年3月19日

    所院审核并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统一交至 培养办

    2020年3月20-24日

    培养办组织评审申报材料

    2020年3月25日

    校内公示名单

    2020年3月25日

    将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

    清华大学

    2020年4月2日

    清华大学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暂定)

    2020年4月12日

    清华大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候选人材料

    评审

    及录取

    2020年4月-5月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20年6月

    基金委确定并公布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派出

    2020年6月起

    2020年项目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准备申请材料的说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校内申请材料及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还需同时上传至基金委报名网站。

    (一)校内申请材料:

    1.《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清华大学2020年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仅联培博提交)

    4.《清华大学2020年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生申请表》

    5.奖励荣誉、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相关证书复印件

    6.定向博士生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加盖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注:联培博申请人提交第1、5项一式一份,第2、3项各一式两份;攻博生申请人提交第1、5项一式一份,第4项一式两份。定向生还需提交第6项一式两份。

    (二)基金委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培博提交)

    5.邀请信 /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博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博生需提交,校内及校外各一位专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人需按上述顺序准备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纸质申请材料在左上角用别针或小夹子夹好即可,请勿用订书器装订。如申请材料中有英语以外的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如申请的专项项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1.我校各所院只需在“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所院推荐意见中签章,其余表格院系推荐意见和派出工作组组长意见均由学校统一填写。学生上网填写基金委项目申请表,现学习单位填写清华大学,所在院系填写 +所院名称。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中“教学办公室意见”,请所院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所院教育处章;“教学主管院长(主任)意见”处,由学校统一签署;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样表请见附件4,仅填写红色字体部分,黑色字体部分不变;“单位推荐意见”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由学校统一签署;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推选院校名称”,填写“清华大学”,“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由学校统一签署;“推荐意见”,不能简单地写“同意推荐”,应包括对申请人素质、拟留学专业、单位、导师及留学必要性等综合评价;

    5.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建议导师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6.其它问题,请参考“清华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手册”中“常见问题解答”(P20-P31)。

    《清华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手册》还未公布,为能使申请人提前准备,请参照附件3进行准备并实时关注 网站通知。

    学生提交以上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文件:①附件2(Excel版),②附件4(word版),③以上(一)、(二)项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xiaoqian_shi@163.com。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有关校内选拔、确定推荐名单、研究生培养计划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 培养办

    联系人: 石小倩(010-65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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